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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家人相聚互相舔舐伤口的第二天,又有一桩祸事降临了,虽然不是降在他们这一家身上,但是也与他们息息相关。
是张赓出了事,而这件事张昭华居然是知道的。
洪武十五年,张赓代替父亲押夏税去归德州的时候,恰逢州长五十五大寿,这位州长指使他和宁陵县另外一位押送粮食的粮长科敛,摊派到各家各户,给立了个名儿叫“口食钱”,收了钱的州长不久之后就调任外地去了,没想十二年之后,这件事被与他有嫌隙的另一名官员察觉出端倪,然后捅了出来。
这件事张昭华知之甚详,她在粮长家窗户外面听了个一清二楚。她记得当时张赓说自己并没有敢摊派,而是盘出去了一家铺子,凑了八百贯交了上去,但是宁陵县的那一位粮长,是摊派到辖地的。
但是此案既然发了出来,这个州长的政敌要把他搞倒,谁还在乎张赓是否清白,张赓只是城门失火被殃及的池鱼罢了,他的长官既然已经定了罪,张赓就是申诉也不会有人查证了。
张赓被衙役带走之后,李氏就亡魂丧胆了。因为国朝用的是重典,在刑罚上是采取连坐制度的,张赓本来就是代父交粮,此时的粮长制度是世袭的,父亲是粮长,儿子也会是粮长。张从叔的长子张继在国子监,现在任职助教,自然不可能回去继承粮长的位置;次子张赓理所当然可以代替行使粮长职责。
所以张赓出事,粮长首当其冲也要问罪;那在国子监当助教的张继自然也要被质疑,轻者赶出国子监,重者说不定也要入狱问罪。
果然不过三两天的时候,就有官差衙役上门,开始抄点张继的宅院了。李氏不愧是南京大家族出身的女人,在张赓被捉走的那一天,就让张昭华带着王氏他们出去,另寻地方住——说是为免牵连。
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又云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张昭华算是知晓了,道理果然是颠扑不破的道理。她们自顾不暇,自己的祸事也没有解决的办法,更是帮不了别人的忙。
南京五月正是梅子时节,阴雨连天,张昭华几个奔波找寻暂时的住处,俱都生了病,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住宅——幸而有好心人提醒,说天禧寺有客舍可借住,专门救济无家可归之人,张昭华去问,果然如此,只需每日抄经书千字虔心供于佛前,便可抵借住之资。
张昭华他们感恩戴德,有纸笔张昭华自然抄录地快,一天千余字对她来说不是问题,她的字迹端正秀丽,谬处也很少,寺里专门抄经的僧人看了也说很好。
但是佛经并不能让张昭华内心的火山平息,反而愈来愈有爆发的趋向——她每天要去应天府衙门跑两趟,上午是询问自己的案子,下午是打听张赓的案子。因为府衙官吏是上下午轮值的,这些天跑下来,几乎每个典吏都把她认熟了。
张赓的案子判决很快下来,万幸应天府办案确实算得上公正,给他定的罪名是“胁从”,是上级逼迫胁从,而不是主动科敛摊派;首恶伏诛,胁从罪减二等,籍没家产,判流放云南。
一想到粮长七八十岁的人了,去了云南恐怕就回还不了,张昭华心如刀割,恨不能以身代之。这也是她第一次发出了不甘的声音,为什么周王府可以随意鱼肉百姓,为什么官大一级就可以逼迫手下人替他办事,这一切的不公平,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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