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战争与和平法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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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好和崇高的事情总不外是征战和狩猎。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说命》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国语·晋语九》
永垂宪则,贻范后昆。—《旧唐书》
英国人很理解宪章,他们本就有《大宪章》和国会。
中国人至少也很理解宪章这两个字,原因如上。
地球早期文明共同的特点是祭祀和神权。祭司沟通神与人,而神又是国家和权力的来源,有些时候,祭司甚至是国家的实际统治者。
祭祀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礼仪制度,构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规则。这个共同体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公共而生死攸关的规则,任何人都(必须)认同、遵守、奉行这套规则或礼仪制。
那时候,祭祀的礼仪就是国家的宪法,代表着国家共同的世界观。
千年帝国天邑商发明了文字,发明了青铜器,将中国从蛮荒拖进文明,成为所有人只能高山仰止的地上神国。小邦周却以一隅偏僻把商灭了,原因有很多,周礼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
周公旦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通过封禅这个重大宪法性仪式建立合法性,二是对商的军事再征服。《大诰》、《康诰》、《酒诰》等一系列文书就是当时封建制度下的宪章。
祀与戎有密切联系,世界由战争主宰。宪章始终为的是塑造统一世界观,加深军事动员。
这里有一个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古往今来战争只是一种暴力,暴力不是政治的唯一本性。对于人民来说,战争的暴力或统治的权力,要具有合法性,要得到人民的认可、接受和主动的服从。
联邦是纯粹的地上世俗国家,所有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不是神。
为了最广泛地动员人民,使其参与战争,就必须在权力设置上对人民让步。
联邦太平洋宪章尊重私有产权和法律,带有一些人文进步要素。
太平洋宪章摒除所有神权神圣的外衣,超脱宗教,超脱信仰。赤裸裸地为了权力、土地、财富和人间正义等国家理由而战,为了共同福祉、公共利益而战。
为保卫宪章,经下议院和元老院通过,明确设置联邦常备军和相应的公民权力。
在下议院震天的掌声和元老院部分议员忧心忡忡的目光中,守序离开了贝勒米宫的联邦大议会厅。
胡果·格劳秀斯在1645年死了,留下《战争与和平法权》。
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根据自然法来阐明战争的动机、方式和结局等关系。对于实际战争中的各种复杂情形,他提出了许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义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理念,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战争与和平法权》是三十年战争在意识形态上的总结,也是各国其后战争指导的方法论。
格劳秀斯关于战争法权、和平法权的论述,充分展示了这个时代的精神,即不同于宗教神权的现代国家的构建机制的法权。
这个法权的关键不是古典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不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或者但丁的教会帝国论,而是崭新的基于自然法的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
三十年战争的理论核心由雨果.格劳秀斯构建。他是威斯特法利亚合约和威斯特法利亚体系的法理之父。
是的,欧洲和平了。
大战结束,西班牙与荷兰结束八十年战争。
现在是1649年5月25日,在金.菲尔比远航3年后,他们从英国回来了。带回3艘崭新的40门炮战舰,带回威斯特法利亚合约签署的消息,带回800名来自欧洲各国的移民,多数人来自英国和德国。
“菲尔比元老,我记得格劳秀斯有两本书。”
“是的,执政官。一本是你手上拿的《战争与和平法权》,另一本是《海洋自由论》。”
“菲尔比元老,《海洋自由论》的内容是什么?”
“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
“是啊,我的参议员先生。”守序哈哈大笑,“公海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
菲尔比:“是的,阁下。荷兰追求海洋自由,很显然是因为葡萄牙垄断了印度洋航线。”
“参议员,荷兰与西班牙停战,他们能最大限度集中殖民地的资源了。一只强大的舰队,正向马尼拉集结,荷兰人只有四个可能的目标。”
菲尔比:“我猜猜看。果阿、科伦坡和澳门,剩下一个以前会是马尼拉,现在我想不到。”
守序没有直接回答,“菲尔比先生,你在外三年,回来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首都城市变化太快,面积扩张了一倍。城市周围充斥着种植园和劳作的人。”
“没错,我们发展的速度令人惊讶,也令人恐惧。”
“我明白了,阁下,第四个目标是我们的首都。荷兰人总有一天会把目标对准我们,不过我觉得不会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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