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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佳人难再得(第1页)

《送沈临风》?这首打游诗的名字竟然被那个败家子这样命名?

所有人听后都是目瞪口呆,而后目露怜悯的看着沈临风。

完了,沈临风完了,今日之后,这首打游诗定是会流传开来。

虽说他之前暗讽王康那首诗写的更好一些,寓意也更加的深刻,但相对王康所作打游诗的这种大白话。

显然是后者更容易令人接受,谁都可以诵读几句,哪怕是不识字的白丁,都能背的通顺。

沈临风的文名经此之后算是毁了,这首诗会跟他一辈子。

而他也会成为别人的笑谈,不如人,也不如狗!

沈临风显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他的脸色由青变白,又白变红,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听着周边的议论,王康笑而不语,想当狗?哪有这么简单,让你连狗都当不成!

还作诗嘲讽?我倒要看看谁嘲讽谁,打游诗从格调上确实比不上正体诗,但胜在通俗易懂,朗朗上口。

而且打游诗本就暗含讥讽,风趣逗人,用做此时,是最为合适的。

沈临风与董辉坐立难安,别以为此诗说的是沈临风,就没有董辉什么事。

他可是此诗中,除了沈临风的另一个主角,也好不到哪里去。

“董二少,要不……我们先……走吧!”

沈临风坐不住了,之前饱受奉承的他何曾受过如此之辱。

此刻只觉后背如有刺芒,如坐针毡,他受不了了!

这个败家子太狠了,用词也太过毒辣,把他直接搞懵逼了,此刻脑海中尽是一团浆糊,更别提什么反击!

离开,只有先行离开!

等缓过劲再做一首暗讽之诗,不!

再做十首!

定要让那败家子好看,沈临风如是想到。

董辉的面色也是难看之极,真的就这样灰溜溜的走了吗?那可就真的成笑话了。

几日之前,还是他跟沈临风连手让王康灰溜溜走的,莫非情景就这么快的转过来了?

不行!

不能走!

绝对不能就这么离开。

更何况今日是谢姑娘的独场,谢姑娘寻常难露一面,更不要说这种独场的机会,更是难得。

董辉想着,蓦然眼睛一亮,还有机会让那败家子丢脸掉面的……

想到这里董辉直接对着沈临风说道:“我们还是有机会的,再等一会谢姑娘便会出场布题,那败家子爱慕谢姑娘已久,这样的机会定然不会放过!”

“谢姑娘素爱有才之人,反之则是讨厌那些满身铜臭之人,以你才学定会最后夺魁成为谢姑娘的入幕之宾,到时那败家子定会失落之极,说不定又会像上次那样做出什么荒唐事来!”

董辉的眼睛越说越亮,“到时我们便可大做文章,让那败家子无地之容!”

“对啊!”

听了此话沈临风也是瞬间心头一亮,这确实是个不错的反击机会。

上次谢姑娘只是短暂露面,王康便觉惊为天人随后沉迷其中,妄图用万金买下谢姑娘的初夜权。

最终被谢姑娘奚落了几句,碰了一鼻子灰,而后被他作诗暗讽,成为一段笑话。

这次只要把握好时机,定还能向上次那般,这样他便扳回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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