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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绯烟原本以为,这么大的房子,自己和丈夫只是打扫房间,就要花掉一两天的时间,谁知刚搬进去,就见有几个人在洒扫。
门口还搭着一个梯子,将上面已经有些旧的灯笼换成了新的。
大门上的牌匾,也从魏府换成了刘府。
“这些人是……”
心中其实早已有了猜测。
刘析归说道,“是我之前买的下人。”顿了顿又道,“我只是让他们来洒扫,若是你不习惯家里人太多……”
沈绯烟立即说道,“习惯,怎么不习惯呢?”
反正又不住在一起。
“这么多的房间,让他们住的离我们远一些就行,不会打扰到,不过要不了这么多人,请一个洗衣做饭的,一个看门干体力活儿的就行了。”
人的天性是懒惰的。
沈绯烟不觉得自己是个多么勤快的人,每天洗衣做饭也不是不行,但她更喜欢做生意,若是家务活儿有人承包,她自己也能更轻松一些。
何乐而不为?
在现代的时候,她虽然喜欢做饭,但不喜欢洗碗,有洗碗机代替洗碗还好,一周再请一次临时工大扫除。
减轻了很多负担。
刘析归点了点头。
“等他们收拾完之后,就挑选两个人留下来,剩下的人我让他们回去。”
沈绯烟另有想法。
“咱们秘制卤肉饭店,不是还差人手吗?找两个当伙计,再找一个在后厨打杂,平时洗洗菜或者洗洗碗。”
“等火锅生意做起来,恐怕需要的人手还会更多。”
刘析归沉吟片刻。
“听你安排。”
-
收拾了一下午,院子里的杂草被清除的一干二净,房子也被重新刷洗了一遍,还在卧房内撒上了一些石灰。
刘析归早有打算,等收拾好之后在房子的每一处点上了艾草。
他知道妻子肌肤柔嫩,被蚊子叮咬一下就会长包,还格外招蚊子喜欢,因此搬家的时候没有将艾草落下。
沈绯烟和刘析归住在紧靠后罩房的正房,距离街道远一些,隔音效果好,私密性也好,等以后有孩子再考虑搬到前面的正房去。
不过那都是几年后的事情了,暂时不需要考虑得那么长远。
令沈绯烟匪夷所思的是。
刘析归不知什么时候,买了很多粉色的东西,不止床上崭新的四件套是粉色的,就连墙上挂着的布帘、里间和外间隔着的帘子也都是粉色的。
站在屋内久久无语。
“你就这么喜欢粉色?”
男人也不是不能喜欢粉色,只是一米九的大块头,外表看着很有压迫感,内里却喜欢那么柔软的粉色……
看着眼前的一片粉,沈绯烟眼神有些恍惚。
原来,真的有猛男喜欢粉色。
好像还挺可爱的?
刘析归明显有些怔愣,好像有些反应过来,薄唇轻抿,过了好一会儿才说道,“我以为你喜欢粉色。”
四目相对,一片静默。
沈绯烟努力回想。
“在你送我那套衣服和绣花鞋之前,我好像还没什么粉色的东西吧,你怎么会以为我喜欢粉色的?”
刘析归老实交代。
“方大夫的女儿喜欢粉色,她跟我说女人都喜欢粉色。”
沈绯烟眉梢微挑。
“方大夫的女儿?”
“多大了?”
刘析归说道,“今年十六岁。”
沈绯烟继续问,“嫁人了吗?”
刘析归摇了摇头。
“还未。”
“她是方大夫唯一的女儿,看方大夫的意思,好像是想找一个上门女婿,目前还没有让女儿成亲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