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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经总要》当中,一个将领的行军意识也有着一定的描述。
张嘉师对于这样的内容描述虽然说不太感冒,但是正所谓一支部队假如连正常的行军都会出现混乱的话,那么这一支部队的战斗力也不会高得去什么地方,甚至是可以说等同于一支乌合之众。
而在这方面的内容当中,也出现了“凡”这种相对连贯的内容前序。
这也代表着在这一方面而言,可以说是当时的宋军必须要做到的一个指标。当然,这样的行动到底能够有多少人能够做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这种内容则是:
凡军将发,先使腹心及乡导前觇,逐营各以跳荡、奇兵、马军先出,去营一里外,当前面布列。战锋队、驻队各持伏,依营四面布列队伍,一如装束辎重讫,依次第起发。
凡闻第一角声绝,右虞候捉马骡。第二角声绝,即彼驾。右一军捉马骡。第三角声绝,右虞候即发,右一军被驾,右二军捉马骡。第四角声绝,右一军即发,右二军被驾。以后诸军,每听角声,装束、被驾准此。每营各出一战队,令取虞候进止,防有贼至,便用腾击。如其路更狭小,须更加角声,仍令将校排此催督急过,勿令停拥。其步兵队、辎重队二千步外引,马军去步军二里外引。今以军行次第图列之于左。
右行军之法,大率如此,其辎重在内,计兵三万人,凡四百队。除马军八十队、辎重六千人外,奇兵等队悉在内也。
凡军马行动,常先右虞候马军为首,次右虞候步军,次右军马军,次右军步军,次前军马军,次前军步军,次中军马军,次中军步军,次后军马军,次后军步军,次左军马步,次左军步军,次左虞候马军,次左虞候步军。某行每经高处,即令三五骑马踏高四顾,以候不虞。余军准此候望。右虞候既先发,半安营,踏行道路,检行水草;左虞候先排窄,踏桥津,捍后,收拾阑道,排北队仗,整齐军次,使不交杂。若回入,先左虞候马军,次左虞候步军,次左军马军,次左军步军。余次第准前却转。其虞候军职掌,准初发交换。
凡道狭不可并行者,即第一战锋队为首,右战队次之,左战队又次之,右驻队又次之,左驻队又次之。若道平川阔,可得并行之,宜作统行法。其统行法,每统战锋队居前,两战队并行次之,又两驻队并行次之,余统准此。若更堪齐头行者,每统五队,横引齐行,后统次之。如每统三百人,简取二百五十人,分为五队。第一队为战锋队,第二队为战队,第三队为奇伏队,第四队、五队为驻队。队头一人,副队一人。其下等五十人为辎重队,别著队头一人,副队头一人,拟战日押辎重,遥为声援。若兵数更多,皆放此类。
凡兵,每队给一旗,行则引队,住则立于队前(或作倒)。大总管及副总管则立十旗以上,小总管则立四旗以上,行则前引,住则立于帐前(或作侧)。统头亦别给异色旗,拟临阵之时辨其进退。骑队等旗,别样制造,令引辎重。各领本军营队,识认此旗。
凡大将建五方旗,依色配方面(青乱黑,以碧代之。务易辨也)。中央上位不动,故大将军以黄旗为四旗之主,常使诸军准望知大将军所在。若南方有贼,大将军赤旗以应之;东方有贼,则举青旗以应之;西方有贼,则举白旗以应之;北方有贼,则举黑旗以应之;无战常偃之。举旗者,令诸军知贼所从来也。其诸军见本方旗举,当方面兵急装束;旗若亚,则前进奋击;旗正立,即止;旗却偃,即回。
凡大,置鼓四十面,小管十面,列鼓一面,行即纛下,夜及在道有警急之,令相。如行,前卒逢,即急鼓,中腰之,抽兵急救;中腰有警,前便往;後有警,中腰亦如之。量抽兵相救。如引稍,更置鼓,使前後得。
凡军行,须令候骑前持五色旗,见沟坑揭黄,河桥揭白,水泉揭黑,林木揭青,野火揭赤,以告大将。凡军行,若遇道途泥泞,山河险隘,并右虞候于诸军抽取役兵先行,以充修理桥道、开拓窄隘之用。
凡分兵数道,于贼界相逢远望,未审善恶,临发时须同计会。如远探相见之时,便令定立,合令一队向前。一百步外,分为两队。左队左(或非右)转,右队右(或作左)转行,前队亦盘旋相应。讫,即并队,左转三匝,前军右转三匝,各计去时旗号(临时改号亦得)。然后各令一人相迎,委非贼马,即得前进,仍须严备以待之。
凡军行在道,十里齐整休息,三十里会乾粮,六十里食宿(古法:三十里为一舍。倍道兼行,一日再舍。今六十里为食宿,亦量军士急缓为节)。
凡军行,其辎重委积并在营阵中安置,以防焚掠。凡下营排兵布队,人皆取队后过;发兵收军,人皆取队前过。如入城郭街巷、窄狭两面,下营人即队前过。凡军所过,先报所在四面各三里,禁绝行人、六畜、水陆船乘,皆令息治。虞候井游变将与地界所由先二十里,约此清路。
行为方阵法凡军行渐迩贼阵,或行于贼境,我军有数营,发引逢贼,首尾难救,须行引时,先准为方阵行列,以兵分为四分,辎重为两道引,战锋等队亦为两道引。其第一分初发,辎重及战锋分为四道行,两行辎重在中心双引,战锋队并各在辎重外,左右夹双引。其第二分,战锋队与前面左右行战锋队相当,辎重队与前行辎重队相当。其第三、第四分,并准上。今约行列图之于右。
凡军行,即逢贼,即抽第一分中两行辎重横列在内,为两重;其两行战锋队横列在外,两重,为阵。前面第二分中两行辎重即前进,居阵内,又偏直列为两重;其两行战锋队前进,居阵内,为两重,居右偏辎重外,为阵右面。其第三分战锋辎重,依第二分法转为阵左面。第四分战锋辎重依第一分法,转为阵后面。令四角相后,结成三阵,缓急遇贼即战,贼远则成阵而行。常令辎重并近前头战锋队,相去十步下一队,则战锋常裹辎重。若逢川陆平坦,用之尤便。要在前行队纵横相当,布列使匀也。其制具图于左。
凡山路隘狭,布阵不得,须使部队密相连接,枪旗两边,弩弓居外,缓行即过。凡盛夏行师,道中深草茂木,四望不绝者,亦约方阵而行。
凡兵迎敌境,若过州县城镇,皆先使人守门,城中人无得辄出。
凡入敌境,若船渡桥梁,先过重物试之,然后渡军。
凡军入贼境,所经要路平陆,须遣人前行,探地审试。虑敌人先作方田阴坑,种苗于上,诱陷人马。凡暴寇来劫掠牛马货财,不可轻动。其初至气锐,犯之未必胜,候其去,则邀击之。
凡骑军入贼境,惟战,其外余物不得负斤两之重。步军战具外,带物不得过十斤。
……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在《武经总要》编纂完毕的时期,宋军的一些行军方式已经成为了相关的规定。
比如说骑兵进入敌人领地之内,除了自身的战斗器具之外,甚至是不能有其他“额外”的负重。
这一点严格来说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这一点也忽视了一个情况,那就是若是一个骑兵连一些器具都无法携带的话,那么在无法赶回营地的情况下,这个骑兵很容易面对自己无法取得补给的困局。
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恶化,这个骑兵想要完成作为类似于斥候等任务,则是很有可能会败露自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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