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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从来不把女儿当成一个活人,不过是一个养大了就可以卖出去的货物而已。
是死是活,是好是歹,哪怕虐待得不成人样。
都没什么关系。
反正只要给她们一口饭吃,养到十八岁成年,就可以转手卖到别人家。
和他们再没有半点关系。
既然没有关系,他们怎么可能会放在心上,会觉得自己做错了,甚至还会唤起那点可怜的良心?
根本就不可能。
在他们父母的眼里,女儿是赔钱货,是奴隶,甚至是鸡鸭畜生。
人养着一群鸡鸭,给它们一口剩饭吃吃,给它们一间破屋子住,待遇已经很不错了。
难道还有人会在乎鸡鸭的心情吗?
不过是养肥了就能卖掉的畜生,心情不好的时候踹它们一脚,又算得了什么呢?
鸡鸭畜生是一条命,女儿也是一条命,谁都不比谁高贵。
在他们父母眼里,十月怀胎生下来的赔钱货女儿,和自家养得鸡鸭畜生也没什么区别。
都是养大了就要卖给别人的东西,反正不是自己家的,怎么折腾都不心疼。
就好像以前有一次,夫妻俩不知为了什么事情生气,回到家就把两个女儿往死里打,差点打断了她们半条命的时候,邻居听到了惨叫声觉得不忍心,便走出来制止,结果夫妻俩却理直气壮的说——女儿是他们生的,他们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打死了别人也管不着!
这样的口气,听起来和某些说法又有什么区别?
“这头猪是我家养得,我想什么时候杀就什么时候杀,你管得着吗?”
“这群鸡鸭是我家的,我想踹就踹,踹死了也和你没关系!”
“我家的东西,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关你屁事?!”
理直气壮的话,说得铿锵有力毫不脸红,充满了浓浓的私有意识。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夫妻俩心里,女儿是可以不当成人来看待的,只因为是他们生下来的,所以就是属于他们的“东西”,是死是活也好,打死打残也罢,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人都没资格管。
这就像几十年前,国家还没有完全开放的时候,在一些偏僻的山区农村里,重男轻女的观念大肆横行,家家户户都想多生几个儿子,偏偏家里又穷,养不活那么多孩子,于是家里的婆婆或者祖母就会卖掉自家的亲孙女,给人做童养媳换成粮食,实在卖不掉的甚至会直接丢到河塘里生生溺死。
能活下来的只有男孩。
在那个时代里,大多数人都不识字,思维淳朴,却不可避免的带着一种未开化的愚昧的歹毒。
——孩子是我生的,那就是属于我的东西,随便我怎么处置。
——要不是我把她生下来,她也不会有这条命,现在我把她弄死,也不过是把命拿回来,算得了什么。
就像远古人不会觉得茹毛饮血是错;
未开化的野人也不会觉得吃人是错;
几十年前那些毫无文化的山区农民,自然也不会觉得杀死自己亲生女儿是错……